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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题库
共 936 题,第 12 页(每页显示 50 题)
问题 551:下列关于立功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归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属于立功,可以从轻处罚
B、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并且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属于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C、刑法中的立功有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之分
D、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确认
答案:C
解析:《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知识点:立功的概念和适用
问题 552: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自首和立功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B、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D、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掌握犯罪线索后,向司法机构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应当认定犯罪嫌疑人属于立功
确认
答案:A
解析:《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选。
知识点:自首与立功的概念和适用
问题 553:下列不能认定为自首的是()。
A、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B、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
C、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不同种罪行的
D、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对其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
确认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知识点:自首的概念和适用
问题 554:某辖区电信电缆多次被盗,即安排民警在重点地段巡逻守候。某夜,甲因为形迹可疑被巡逻的警察盘查,交代了自己盗窃电信电缆的事实。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揭发了乙贪污2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乙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乙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B、不属自首,但属立功行为
C、属自首和立功行为
D、不属立功,但属自首行为
确认
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甲的自首行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甲的立功行为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知识点:自首与立功的概念和适用
问题 555:下列关于《刑法》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
C、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D、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确认
答案:D
解析:《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知识点: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正当防卫的概念;自首的概念和适用
问题 556:下列情形中,属于自首的是()。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确认
答案:A
解析:《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据此中甲不是自首,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据此中的甲不是自首,为立功。
知识点:自首的概念和适用
问题 557:甲因涉嫌盗窃罪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代了自己与李某合伙诈骗4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确认
答案:C
解析:《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甲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知识点:自首与立功的概念和适用
问题 558:关于累犯,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25周岁的赵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2年又实施绑架罪。赵某不构成累犯
B、钱某17周岁时因盗窃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后在假释期间又实施抢劫罪。钱某不构成累犯
C、28周岁的孙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6个月拘役,刑满后第2年又实施抢劫罪。孙某构成累犯。
D、35周岁的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第10年又实施绑架罪。李某不构成累犯
确认
答案:C
解析:《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的累犯是指一般累犯,构成要件包括: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前罪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4.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也不构成累犯。赵某前罪为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因此,A说法正确。钱某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不构成累犯,因此,B说法正确。李某前罪与后罪间隔超过5年,不构成累犯,因此,D说法正确。孙某前罪判处的刑罚是拘役而不是有期徒刑,所以不构成累犯。因此,C说法错误。
知识点:累犯的概念
问题 559: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某类犯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此类犯罪不包括()。
A、邪教组织犯罪
B、恐怖活动犯罪
C、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D、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确认
答案:A
解析:《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邪教组织不包括在上述犯罪中,
知识点:累犯的概念
问题 560:甲(15周岁)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7周岁时,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19周岁时被抓获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在就业时免除向单位报告自己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确认
答案:B
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据此甲不构成累犯。又《刑法》第17条第2、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100条规定。甲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知识点:刑事责任年龄;累犯的概念
问题 561:对于累犯的表述,错误的是()。
A、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B、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C、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D、后罪必须是拘投以上刑罚
确认
答案:D
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知识点:累犯的概念
问题 562:下列情形不成立累犯的是()。
A、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确认
答案:A
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据此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张某不构成累犯。
知识点:累犯的概念
问题 563: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属累犯。
A、罚金
B、拘役
C、管制
D、有期徒刑
确认
答案:D
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知识点:累犯的概念
问题 564: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A、10年
B、5年
C、3年以上10年以下
D、5年以上15年以下
确认
答案:C
解析:《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知识点: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剥夺政治权利
问题 565:对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罚金
B、管制、拘役
C、有期徒刑
D、死刑、无期徒刑
确认
答案:D
解析:《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知识点: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剥夺政治权利
问题 566: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A、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C、应当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D、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确认
答案:B
解析:《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知识点: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剥夺政治权利
问题 567: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7月27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7月29日,吴某因同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打聋了一只耳朵(轻伤)。对吴某应当()。
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B、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以无期徒刑和故意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D、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
确认
答案:C
解析:《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又《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对吴某应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以无期徒刑和故意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项正确。
知识点:主刑的概念和种类;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死缓变更
问题 568:下列人员,可以适用死刑的是()。
A、甲犯故意伤害罪,审判的时候不满18周岁
B、乙犯故意杀人罪,审判的时候刚满70周岁
C、丙犯绑架罪,审判的时候正在怀孕
D、丁犯贩卖毒品罪,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
确认
答案:B
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中甲审判时仍未满18周岁,则犯罪时肯定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中乙故意杀人,且审判时不满75周岁,可以适用死刑。中丙审判时正在怀孕,不适用死刑。中丁审判时已满75周岁,没有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情节,不适用死刑。
知识点:死刑的适用
问题 569: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检举揭发他人实施的一起恶性抢劫杀人案件,从而使案件得以侦破,对孙某2年期满以后,可以减刑为()。
A、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B、25年有期徒刑
C、15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
D、20年有期徒刑
确认
答案:B
解析:《刑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孙某有重大立功表现。
知识点:主刑的概念和种类-死刑
问题 570: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对孙某处理正确的是()。
A、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B、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C、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D、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确认
答案:C
解析:《刑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孙某没有故意犯罪。
知识点:主刑的概念和种类-死刑
问题 571: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可以适用死刑的情形是()。
A、甲审判时怀孕
B、乙犯罪时不满18周岁
C、丙76周岁时实施拐卖儿童犯罪,且造成2名被拐卖儿童死亡
D、丁75周岁,为恶意报复,以肢解方式行凶杀害他人
确认
答案:D
解析:《刑法》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知识点:主刑的概念和种类-死刑
问题 572:《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期限一般是()。
A、1个月以上20年以下
B、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C、1年以上15年以下
D、20年以下
确认
答案:B
解析:《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知识点:主刑的概念和种类-有期徒刑
问题 573:《刑法》规定的拘役的期限为()。
A、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B、1个月以上1年以下
C、6个月以下
D、1年以下
确认
答案:A
解析:《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知识点:主刑的概念和种类-拘役
问题 574:杜某因故意伤害(轻伤)被判处管制1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杜某在管制执行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但可以行使言论、出版的权利
B、杜某的管制刑罚应由杜某所在的人民政府会同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来执行
C、杜某在管制期间从事劳动的,应当同工同酬
D、杜某在判决执行之日前已被羁押1个月,则杜某还须实际执行管制11个月
确认
答案:C
解析:《刑法》第39条规定:【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知识点:主刑的概念和种类-管制
问题 575:《刑法》规定的管制的期限,为()。
A、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B、3个月以上2年以下
C、6个月以下
D、1年以下
确认
答案:B
解析:《刑法》第38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知识点:主刑的概念和种类-管制
问题 576:陈某在抢劫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经查,陈某个人财产只有8万元,对本判决的财产部分处理正确的是()。
A、罚金和赔偿经济损失以陈某现有财产按同等比例同时执行
B、先执行罚金5万元,剩余的3万元赔偿给被害人
C、先执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剩余的3万元作为罚金执行
D、先执行罚金5万元,经济赔偿不足部分待陈某刑满后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确认
答案:C
解析:《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知识点: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罚金
问题 577:以下不属于主刑的种类有()。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罚金
确认
答案:D
解析:《刑法》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知识点:主刑的概念和种类
问题 578: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
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某些特定犯罪中实行单罚制
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
确认
答案:C
解析:《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又《刑法》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表述正确。
知识点:单位犯罪的概念
问题 579:下列行为构成单位犯罪的是()。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单位犯罪的
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确认
答案:C
解析:《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抗税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单位犯罪,不构成单位犯罪。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据此、的情况不属于单位犯罪。第1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知识点:单位犯罪的概念
问题 580: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A、单位犯罪即是单位中所有成员共同犯罪
B、单位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
C、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单
D、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
确认
答案:A
解析:《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说法将单位犯罪与单位成员个人共同犯罪相混淆,说法错误。
知识点:单位犯罪的概念
问题 58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处罚。
A、从轻
B、从重
C、加重
D、减轻
确认
答案:B
解析:(3)《刑法》第17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抢夺罪中的“数额较大”。吕某抢夺5000元,虽抢夺数额较大,但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故杨某单独构成抢夺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知识点:教唆犯的概念;从重处罚的适用
问题 582:甲、乙在一起闲谈。甲无意中说起:“偷东西,哪个都会干。比如趁商店快下班时躲藏在商店里不要走,然后等到夜深人静时,拿点里面的东西再想办法出来就是了。”乙听后便于当晚潜入某商店盗窃了几件衣服。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从犯
C、构成教唆犯
D、构成主犯
确认
答案:A
解析:NULL
知识点:教唆犯的概念
问题 583:有关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错误的是()。
A、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
D、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确认
答案:D
解析:NULL
知识点:主犯、从犯、胁从犯的概念
问题 584:甲在某商场前拦住乙准备抢钱,因人多一时难以下手。刚好丙经过此地,因为丙与甲认识,就对甲说:“快点下手,我来给你打掩护。”甲在丙的掩护下抢走了乙的钱物。则丙在此犯罪中()。
A、是主犯
B、是从犯
C、是教唆犯
D、不构成犯罪答
确认
答案:B
解析:NULL
知识点:从犯的概念
问题 585:下列情形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A、张某与李某聊天,谈到甲和乙两种物质混合在一起,饮用后可以致人死亡。王某在旁边听到后,遂使用该方法将谭某杀死
B、刘某唆使赵某将黄某打残废,赵某找到黄某后实施了抢劫行为
C、许某教唆吴某杀死江某,吴某找到江某时,由于江某身边有几个朋友,吴某便没有下手
D、杨某教唆15周岁的吕某在路边抢夺王某的皮包,内有5000元钱
确认
答案:D
解析:(1)《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王某利用听到张某与李某谈话内容获得的方法杀人,张某、李某2人并无与王某共同杀人的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中刘某唆使赵某将黄某殴打致残,并未唆使赵某实施抢劫,2人没有共同实施抢劫的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许某教唆吴某杀死江某,吴某未实施教唆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知识点:共同犯罪
问题 586:《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A、主犯、胁从犯、预备犯、教唆犯
B、首犯、胁从犯、未遂犯、教唆犯
C、主犯、实行犯、帮助犯、从犯
D、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确认
答案:D
解析:《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知识点:共同犯罪的概念
问题 587: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A、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B、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C、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D、按照其实施的具体犯罪处罚
确认
答案:A
解析:《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此。
知识点:共同犯罪的概念
问题 588:()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A、2人
B、3人
C、4人
D、5人
确认
答案:B
解析:《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知识点:共同犯罪的概念
问题 589:甲给丙人民币1万元,让丙在5天内把自己的仇人乙杀死。丙于次日夜潜入乙家,见家中无人,遂盗走乙家中财物5000元。在这一案件中,甲的行为()。
A、应当从重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应当从轻处罚
确认
答案:B
解析:《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丙就故意杀人罪构成共同犯罪,又《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丙杀人未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未遂。
知识点:共同犯罪的概念、犯罪未遂
问题 590: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确认
答案:D
解析:《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乙系共同犯罪,共同对丙的重伤后果承担责任。
知识点:共同犯罪的概念,故意伤害罪
问题 591:赵某、续某与张某积怨较深。赵某一直想报复一下张某;续某对张某更是恨之入骨,心里暗藏杀机,但其未告诉赵某。某日,赵某、续某约定共同去教训张某。二人同时对张某进行殴打,致张某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续某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属于共同犯罪
B、赵某、续某均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属于共同犯罪
C、赵某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续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不属于共同犯罪
D、赵某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续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在故意伤害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确认
答案:D
解析:《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赵某、续某的共同犯意为伤害张某,在故意伤害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续某杀人行为超出共同犯罪范围,独立构成故意杀人罪。
知识点:共同犯罪的概念,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问题 592:二手手机店老板甲提供摩托车,让乙和丙配合去飞车抢夺手机,然后将抢来的手机在其店内销售。乙、丙共抢得手机30多部,卖得赃款5万多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销售赃物罪
B、乙、丙的行为构成销售赃物罪的帮助犯
C、3人构成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D、3人都构成抢夺罪和销售赃物罪,应数罪并罚
确认
答案:C
解析:《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乙、丙属于共同犯罪,又根据《刑法》267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夺罪。
知识点:共同犯罪的概念,抢夺罪
问题 593:朱某多次唆使严重不能辨别是非的精神病患者刘某盗窃别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人构成共同犯罪
B、朱某为教唆犯,刘某不构成犯罪
C、朱某单独构成犯罪,刘某不构成犯罪
D、朱某和刘某均不构成犯罪
确认
答案:C
解析:《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刘某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同成为共同犯罪主体,朱某系单独犯罪。
知识点:共同犯罪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
问题 594: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并已事先踩点,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
C、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不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确认
答案:A
解析:《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乙系共同犯罪,且丙已被杀,属既遂。
知识点:共同犯罪的概念
问题 595:甲、乙共谋入室盗窃,约定甲进入室内寻找财物,乙在外放风。但在甲刚好翻墙入室,尚未着手盗窃财物之时,乙即因心生恐惧而逃跑,后甲窃得财物价值1万元,乙的行为()。
A、构成犯罪既遂
B、构成犯罪未遂
C、构成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确认
答案:A
解析:《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乙系共同犯罪,又《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甲已窃得财物,犯罪实施完毕,属既遂,乙作为共同犯罪的参与者亦属既遂。
知识点:共同犯罪的概念,犯罪未遂的概念
问题 596: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A、犯罪中止
B、犯罪终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确认
答案:A
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知识点:犯罪中止的概念
问题 597:在犯罪过程中,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但并未有效防止,犯罪结果最终仍然发生,是()。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确认
答案:D
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发生犯罪结果的应属既遂。
知识点:犯罪未遂的概念
问题 598:甲投毒杀其父,其父中毒尚未死亡,甲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其父经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中止过
D、失杀人既遂
确认
答案:B
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甲虽停止犯罪,但未有效防止其父死亡结果的发生,不属于犯罪中止,应为既遂。
知识点:犯罪中止的概念
问题 599: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
A、免除处罚
B、减轻处罚
C、从轻处罚
D、不予处罚
确认
答案:B
解析:《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知识点:犯罪中止的概念
问题 600:下列行为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甲在盗窃某单位的枪支时,触发了警报系统而逃走
B、乙为了报复而欲杀仇人,误将白糖当做砒霜实施投毒杀人行为
C、丙在抢劫时发现被害人是其小学教师后逃走
D、丁在抢劫时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擒获
确认
答案:C
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选项中的丁系自动中止犯罪。
知识点:犯罪中止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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