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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题库
共 936 题,第 4 页(每页显示 50 题)
问题 151:刘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刘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知识点:危险驾驶罪-
问题 152: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上道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正确。
知识点:危险驾驶罪-
问题 153: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正确。
知识点:危险驾驶罪-
问题 154:张某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后,将交警殴打成轻微伤,对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133条之一、第277条的规定,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以暴力手段将交警殴打成轻微伤,阻碍交警执法,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本题正确。
知识点: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问题 155:某化学品公司经理张某指使司机王某驾驶本公司车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133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知识点:危险驾驶罪
问题 15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正确。
知识点: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问题 157: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正确。
知识点: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问题 158:甲是某矿山的工人,为回家炸鱼,私自携带雷管10枚乘坐火车,被乘警发现后拒不交出。对甲应当以非法携带危险物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第130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8号)第6条的规定,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本题错误。
知识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行为认定
问题 159:张某是一名警察,在巡逻途中不慎将依法配备的枪支丢失,被李某捡拾,张某发现枪支丢失后因害怕未及时报告,数日后,李某持枪抢劫他人。对张某应以丢失枪支不报罪定罪处罚。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129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6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因此,本题正确。
知识点:丢失枪支不报罪——行为认定
问题 160: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第128条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公务用枪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而不论其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本题错误。
知识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行为认定
问题 161:警察王某要为自己的儿子上学筹一笔钱,便找朋友张某借钱。张某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王某将公务用枪交给张某质押。张某借给王某3万元现金,借期6个月。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高检发释字〔1998〕4号)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刑法第128条第2款所规定的非法出借枪支行为的一种形式,应以非法出借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题正确。
知识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认定
问题 162: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中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8号)第8条第2款规定,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因此,本题正确。
知识点: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的认定
问题 163:王某在火车站候车室趁一旅客熟睡之机将其提包偷走,提包内有“五四”式手枪一把,人民币200元以及衣物等,王某将手枪存放在住在山里的朋友李某处。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127条规定,盗窃枪支罪必须要有盗窃枪支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枪支而盗窃。本题中,王某主观是盗窃财物,不知有手枪,因此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构成盗窃罪。且在得知包内有枪后,将手枪存放在朋友处,根据《刑法》第128条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知识点: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盗窃枪支罪的界限
问题 164:甲是某兵工厂职工,利用工厂剩余的零部件悄悄制造了军用枪支2支卖与他人。甲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第126条的规定,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要件不是自然人,是单位。同时,根据《刑法》第125条的规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因此,本题错误。
知识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区分
问题 165:违规制造枪支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126条规定,对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或销售枪支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题正确。
知识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犯罪主体
问题 166:陈某强迫刘某穿着印有恐怖主义标志的服饰上街,否则就殴打刘某。陈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120条之五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陈某以暴力方式强迫刘某在公共场所穿着宣扬恐怖主义服饰,构成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服饰罪。因此,本题正确。
知识点: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服饰罪
问题 167:李某制作并散发宣扬恐怖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宣扬恐怖主义,情节严重,构成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120条之一后增加5条,《刑法》第120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某通过制作并散发宣扬恐怖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宣扬恐怖主义,是宣传的行为,不是煽动。
知识点:宣扬恐怖主义罪与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区别
问题 168:甲资助恐怖活动培训,情节严重,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120条之一修改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知识点:帮助恐怖活动罪的形式
问题 169: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又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应数罪并罚。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知识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数罪并罚的情形
问题 170:某疾控中心发现其辖区内张某出现发热症状,疑似为“寨卡病毒”患者,要求其接受检疫,但张某坚持称自己是感冒而拒不接受检疫,致使与张某同住一胡同的8人受到“寨卡病毒”感染。张某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115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知识点: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情形
问题 171:李某为了防止其承包的鱼塘被盗,在鱼塘附近私拉了电网。当地居民得知后,害怕触电,纷纷绕道行走,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李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115条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过失行为,且须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行为,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构成本罪。本题中,李某私设电网,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而放任,是间接故意,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也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知识点: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问题 172:过失投放危险物质而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照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第115条规定,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的安全,且构成本罪必须是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因此,不再评价为其他犯罪。
知识点: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问题 173:何某在马路边自家院内埋设油桶,贮藏柴油数百斤自用。某日油桶因静电爆炸,导致十余人伤亡,多栋房屋和过往车辆损坏。何某的行为成立过失爆炸罪。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爆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过失爆炸罪。何某在马路边自家院子内埋设油桶,其应当预见埋设油桶不符合安全规定容易造成事故,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但其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最终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何某对爆炸的主观是过失,构成过失爆炸罪。因此,本题正确。
知识点:过失爆炸罪
问题 174:司机马某冬季清晨出车,因天气寒冷,汽油上冻,汽车无法启动,便点燃木材烧烤油箱,不料油箱起火爆炸,当场炸死3人。马某的行为构成过失爆炸罪。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115条、第119条规定,过失爆炸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都是过失行为引起的,但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是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本题中,马某的汽车无法启动,不属于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
知识点:过失爆炸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问题 175:甲、乙二人购买1000克黑火药,并自制了土炸药,后携带炸药去水塘僻静处炸鱼。甲在岸边准备向水中掷炸药时,不慎引起炸药爆炸,将乙炸死,自己也受重伤。甲的行为构成过失爆炸罪。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第115条规定,过失爆炸罪侵犯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危害了公共安全,而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是特定的人身,对象具有确定性。本题中,甲、乙二人自制土炸药炸鱼,不慎引起炸药爆炸,将乙炸死,甲也受重伤,侵犯的是特定人的人身,没有危害公共安全。
知识点:危害公共安全中的过失爆炸罪
问题 176:王某使用雷管炸水库水闸,由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决水罪。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第114条规定,决水罪是危险犯,只要足以使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受到威胁即构成本罪,不要求实际造成损害后果。
知识点:危害公共安全中的决水罪
问题 177:马某系某水电站操作工,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用炸药将水电站大坝炸毁,致使大坝下游200余户居民受淹,造成1人死亡,1人失踪。马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马某采用爆炸的方法将大坝炸毁,是利用水的作用,而不是直接靠爆破的力量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遭受损害,目的是决水使下游受淹,侵害法益的是决水行为。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构成决水罪。
知识点: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爆炸罪
问题 178: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经过15年不再追诉。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第87条第4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犯罪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因此,本题错误。
知识点:追诉时效
问题 179: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正确。
知识点:追诉时效-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
问题 180: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88条规定:【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正确。
知识点:追诉时效-追诉期限的延长
问题 181: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88条规定:【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正确。
知识点:追诉时效-追诉期限的延长
问题 18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第87条规定:【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错误。
知识点: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期限
问题 183: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管制无须再执行。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69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知识点: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
问题 184:陈某于某晚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物品时,被主人发现。陈某夺门而逃,胡某也没有再追赶。陈某就躲在胡某家墙根处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长高某路过时,发现陈某行踪诡秘,就对其盘问。陈某以为高某发现了自己昨晚的盗窃行为,就对高某进行打击,致其重伤。陈某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正确。
知识点: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问题 185: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即使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车辆未丢失的,也应当按照盗窃罪和其所实施的犯罪数罪并罚。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错误。
知识点: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司法解释
问题 186: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21年有期徒刑。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正确。
知识点: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问题 187:只要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应当认定为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第68条立功的概念和适用
知识点:NULL
问题 188:张某犯罪后本无投案意图,在其姐姐劝说、教育下同意投案。尽管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但不能认定为自首。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项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错误。
知识点:自首的概念和适用-自首的司法解释
问题 189:甲被拘传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应以自首论。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正确。
知识点:自首的概念和适用-自首
问题 190: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任何时候再犯恐怖活动犯罪的,以累犯论处。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66条规定:【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正确。
知识点:累犯-特别累犯
问题 191: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除了过失犯罪,均构成累犯。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错误。
知识点:累犯的概念-一般累犯
问题 192:甲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4年后被减刑释放。释放后第4年又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甲系累犯。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过失犯罪。错误。
知识点:累犯的概念-一般累犯
问题 193:甲因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2年后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甲构成累犯。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消防责任事故罪是过失犯罪。错误。
知识点:累犯的概念-一般累犯
问题 194: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开始之日起,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错误。
知识点:累犯的概念-一般累犯
问题 19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对
错
确认
答案:对
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正确。
知识点:累犯的概念-一般累犯
问题 196: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第63条规定:【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错误。
知识点:从轻、从重、减轻刑罚的适用-减轻处罚
问题 197: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错误。
知识点: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问题 198: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应当享有政治权利。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第58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错误。
知识点: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
问题 199: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先后执行。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第55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错误。
知识点:主刑、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问题 200: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领导职务。
对
错
确认
答案:错
解析:《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错误。
知识点: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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